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告
我局于2008年5月14日、2008年7月17日、2008年9月18日在《河北经济日报》分别发布了2006年度限期年检公告、听证公告、吊销公告,至今仍有河北世隆商贸有限公司等2136户企业未参加年检(详细名单登陆“石家庄企业注册网”http://www.sjzqyzc.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未检企业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后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所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