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09年10月13日在“石家庄企业注册网”(http://www.sjzqyzc.com)刊登了多年未检企业限期年检公告,至今石家庄市沙发厂等640家企业仍未参加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