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通产品介绍
一、 产品定义。
商户授信是指 我行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 ,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 。 授信应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二、 目标市场。
(一)具有全国或区域较高知名度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
(二)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代理商、品牌经销商;
(三) 大型零售商或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集群;
(四) 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流通服务行业的经营者 ;
(五)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好的其他类型客户。
三、 借款人及其所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用款企业的实际拥有者和控制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经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借款人原则上具有授信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三)借款人家庭实物净资产不低于5 0万元;
(四)借款人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包含承包、租赁活动),有三年以上 行业从业经验 ;
(五)借款人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连续经营二 年(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借款人本人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借款人经营或控股的企业(如有)在我行开立企业结算帐户;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授信要素。
授信品种
(一)短期贷款: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中长期贷款: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贷款,实行分期还款;
(三)授信/额度承诺:给予或承诺借款人授信,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家庭和所控制企业资产规模、正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需资金的合理范围、现金流情况、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方式等方面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和所控制企业净资产。
借款人家庭和所控制企业净资产=借款人家庭及所控制企业资产之和—借款人家庭及所控制企业的所有对外负债。
单一客户信用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 可参照总行商户授信评分表确定额度。
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根据借款人的授信用途、还款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借款人年龄加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年 (含) 。
1、 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的,授信期限原则上最长为5年 (含) ,其中厂房抵押最长不超过3年 (含) ;对于具有长期稳定租金收入(指承租期限不短于授信期限且租金基本能覆盖贷款期供)且我行能够控制租金来源的或房屋抵押率较低的(住房抵押率≤50%、商用房抵押率≤40%)、抵押物有强流动性,授信期限最长可为10年 (含) 。
2、采取法人保证方式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含) 。
3、共同担保方式下,采取房产抵押加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担保方式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采取房产抵押加非关联企业保证或非关系自然人共同担保方式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含);其他共同担保方式,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 。
4、采取自然人保证、 信用方式或其它担保方式的,授信期限原则上最长为1年。
五、担保方式。
抵押物规定
(一)抵押房屋一般要求
抵押房屋范围须在经办行所在城市的市区行政范围之内,具有完全产权、能够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抵押房屋楼龄一般不超过20年,房屋类型为配套设施完善、变现能力较强的住宅、商业用房或标准化工业厂房。
严禁接受农业用房、宅基地房屋、集体用地的房屋、面临拆迁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屋。
(二)已形成商业环境的商业用房 , 主要以一、二类街区具有成熟商业氛围、较高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商铺为主。
(三)经总行批准的部分区域的标准化厂房。标准厂房是指在 省(市) 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内 , 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和建设,配套齐全、企业可直接入驻,并由企业用于自主生产经营的工业用房,企业对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取得。
抵押率及价值确定
(一)以普通住宅作抵押的,授信额度不超过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80%,一般应控制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下;
(二)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
(三)以商住两用房、一、二类街区形成成熟商业氛围、具有较高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商业用房为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
(四)以标准化厂房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五)抵押物及抵押率超过以上规定的,须上报总行审批。
(六)抵押物价值确定 : 抵押房屋价值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机构保证方式
(一)专业担保机构保证
1、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法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10倍,在我行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担保责任余额的10%, 专业担保机构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专业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 担保公司的资质、可承担的担保额度及其他担保条件须按 授权 规定报批。
2、各种担保基金担保,按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3、专业担保机构保证的单笔最高授信限额500万元。
(二)市场开发商(或管理者)保证
1、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交易市场、商业街的市场开发商(或管理者)提供法人担保的,要求管理方上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2倍,管理方与企业主之间要落实反担保手续。
2、市场开发商(或管理者) 保证的单笔最高授信限额500万元。
(三)产业链的核心企业法人保证
1、大型零售商或特大型企业提供法人担保的,对外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同时要求大型零售商或特大型企业的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上年度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其中制造业企业要求上年度净利润在2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
2、公司保证担保申请本授信业务必须满足公司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3、核心企业保证的单笔最高授信限额为500万元。
自然人联合担保
联合担保是指 由 3个(含)以上自然人自愿组成联合担保体(以下简称“联保体”),向我行申请 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 , 相互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一种保证形式。
联保体成员(自然人),在本行业从业5年以上,企业成立3年以上, 各成员家庭及其控制企业的净资产均不得低于200万元 ; 联保体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所有联保体成员应为联保体中的任一成员在我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联保责任一经确立,借款人、担保人责任共担。
联保体整体最高 授信额度不超过 2 000万元(含),同时不超过所有成员家庭及其控制企业净资产之和;联保体内成员 个人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 及其控制企业净资产,单笔授信金额不超过 3 00万元。
联保体成员必须在我行存入不低于授信使用余额10%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并为所有联保体成员的授信提供担保。
自然人保证与互保
自然人保证是个 人向本行申请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由他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一种保证形式;要求保证人家庭实物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不低于担保金额的2倍,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 ) 。
互保则是 自然人之间的相互保证。保证人家庭实物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不低于担保金额的3倍,互保合计的最高信贷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 ) 。
互保成员需为从业经历三年以上、个人资产总额相近、业务经营规模相当,且在所在分行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自身经营良好的自然人。
要求自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依照我行授权管理规定报有权人审批。
质押方式
(一)以 我行界定的“标准化质物质押”方式叙做的质押授信,授信项下 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及处置质押物可能发生的费用之和 一般控制在质物至授信到期日本息合计金额内。
(二) 商铺承租权质押。是指向在目标市场中拥有商铺承租权(商铺所有权归市场所属机构拥有)的承租户提供的以商铺承租权进行质押的授信业务。
对目标市场实行项目准入制度,确定的目标市场、商业模式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报总行审批后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商铺承租权质押项下授信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认可的商铺承租权价值50%,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租赁到期日,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贷款到期后质物价值和处置时间,合理确定授信要素。
(三) 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该业务依据《中国民生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民银公字[2008]2号 )、 《中国民生银行应收账款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民生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办理。
应收帐款范围具 体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四)其他质押物——如出租车营运证、经营权、船舶、车辆、生产设备等,应选择价值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易处置且能有效设定抵质押手续的作为抵质押对象,且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我行认可的质押物价值的50%。
分行如需开展其他抵质押物业务,应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并向总行报批。
共同担保方式
(一)企业(个人)住宅抵押+ 专 业担保公司保证:授信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120%。
(二)企业(个人)商业用房抵押+ 专 业担保公司保证:授信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100%。
(三)企业(个人)房产抵押+非关联企业保证 (或 非关系自然人保证 ) :授信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100%。
(四)其他共同担保方式,按风险敞口计算授信额度。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8961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