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优化政务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在我市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推动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建立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热线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热线是指企业注册分局为方便企业或群众开辟的电话咨询热线,其职责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政策、业务、信息咨询,受理、解答企业在办照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协调、督导实施绿色通道工作情况等。 第三条 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热线号码为1600316. 第四条 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热线的开通时间随政府机关日常办公时间,节假日休息。 第五条 每条绿色通道服务热线配备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各科室抽出一名业务精通的人员轮流上岗确保热线畅通。 第六条 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政; (二)熟悉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三)有交织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口齿清晰。 第七条 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热线主要服务内容: (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二)受理企业和群众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企业和群众申办工商登记与年检等事宜进行指导,解答有关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文件的撰写等事宜。 第八条 工作人员对能够当时解答和解决的问题,即时解答和解决,需要其他单位和人员解决的问题,告知企业或群众如何办理,对于需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向企业或群众解释清楚,五日内将办理结果予以答复。 第九条 绿色通道服务热线要设立来电登记记录,将每次企业或群众来电情况,解答和解决的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条 监督检查。上级有权对绿色通道服务热线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和群众对绿通道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态度差、未按时上岗、未按规定的时间给予答复等问题可以向市局热线投诉,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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